进门之前嚷嚷着“我要退货”的顾客,在店内密谈一个小时后走出店门时,已不再要求退货。昨天下午,记者在位于延安西路的达芬奇门店外观察了2个多小时,总共有约10批客人进出门店,其中有不少明确表示来退货,但最后成功退货的却寥寥无几。资深律师认为,达芬奇的销售协议其实暗藏“猫腻”,只标产品“代码”,而无中文产品名称、产地、材质等必要的说明,实际上为消费者维权设置了障碍。
由销售人员一对一密谈部分顾客打消退货念头
“我想找他们把货退了。”昨天下午约2点半左右,一位女士急匆匆地走向店内时,和记者简短地进行了对话。该女士只肯告诉记者,她曾购买过达芬奇的家具,但具体数额、品牌一概没有透露。大约一小时后,该女士面带微笑地从店内走了出来,再见到记者,她改口表示,这次不是来退货的,只是发现送到家里的家具有些色差,特地来咨询一下。
同样在密谈后打消退货念头的,还有一位男性消费者,他还特地带好了当初购买时签订的销售协议。他告诉记者,他在达芬奇购买了价值约20万元的沙发。“在看到报道后,我们肯定担心的,再一看这个销售协议,上面产地、材质、品牌……什么都没写,心里很慌的!”该男士还给记者出示了当初的销售协议,在这份表格式的协议上,商品型号、厂家代码、单价、数量等几栏中,均是一串数字。在记者的要求下,该男士给记者大致描述了一下密谈的过程:“先是带着我坐在一个角落里,然后查看了我的销售合同,我提出,要明确产地和材质,然后她们拿出了事先就准备好的一些文件复印件给我看,根据货号一个一个查找核对,最后确认我购买的沙发是意大利原产的,并且是真皮的,那我也就放心了。”最后,该男士也选择不再要求退货。
不过,记者也等到了一位退货成功的男士。他告诉记者,是为老板来办理退货手续的,老板总共购买了价值约20万元左右的商品,因为达芬奇方面本身就还没有送货,所以通过电话沟通后,达芬奇同意退货。但是,该男士表示,他不太清楚具体的退款方式,只是来拿了两张“订单更改单”,据达芬奇方面解释,“订单更改单”就是退货凭证。
在记者逗留的2个多小时内,约有10批客人进出门店,几乎每一批客人都在店内停留了约一个小时。记者在店内看到,这几批客人都被安排坐在店铺的几个角落内,由销售人员一对一进行服务和咨询。直到记者离开门店时,仍有好几批顾客在密谈。
记者在周三时就曾致电达芬奇北京公关部,询问目前是否接受退货等问题。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会以邮件形式回复,但直到昨天截稿时,仍未收到达芬奇的官方回复邮件。
销售协议上只标代码达芬奇可以任意解释
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已经付了款却没有拿到发票,而更多消费者手中的订购协议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但其中家具名称仅是一个“数字代码”代替。对此,上海市永怡律师事务所拥有逾二十年家具和律师行业从业经历的律师胡刚认为,达芬奇的销售协议其实暗藏“猫腻”,只标产品“代码”,而无中文产品名称、产地、材质等必要的说明,实际上为消费者维权设置了障碍。
胡刚表示,虽然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这份销售协议相当于一份购销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但实际上买卖双方的约定却不明确。对于家具销售协议,如果没有具体产品名称、产地、厂家、材质等必要的文字说明,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将遇到困难。因为达芬奇与消费者签订的这种销售协议中的“代码”,从法律上很难界定它代表的意义,如果没有解释相关代码的说明书等辅助证据,商家可以随意对它进行解释,“从证据链角度而言,这个链条就断裂了,如上诉,举证将遇到困难”。
订购产品后,如因媒体曝光而想要退货,法律上是否可行?胡刚表示,如果货已到手,则需要提供商家伪造产地或虚构材质的有效证据。而货未到手,则要视具体情况,一种是与商家协商解决;另一种则要等家具交付,双方履行完成购销行为,因为如果还未交付,商家可以说“你还没拿到货,怎么知道家具存在产地和质量问题”。
对此胡刚建议,未拿到发票的消费者,应要求商家补开发票;已有发票,但在销售协议和发票上只有“代码”的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发票及协议上补充注明产品名称、产地、厂家、材质等必要信息。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是不愿在发票上注明相关重要信息,消费者则可向监管发票的税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