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相关管理工作,近日,商务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规定行业协会有监督、促进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的职责及开展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的义务。
这是商务部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首部部门规章,在此之前,2011年11月,商务部曾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网点、乱收费和欺诈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据《意见》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超600万人。家电维修服务业在满足人民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及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商务部在审议《草案》过程中,也重点研究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工作,确定了家电维修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资质要求、特约维修条件、服务内容和资质的明示义务、凭证提供义务、保密责任、质量问题报告制度、配件使用要求及服务网络构建规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