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是一条基本法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会经常看到一种怪象,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而这种现象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尤为明显。
招投标腐败案件频发
3个多月前,审计署公布的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份合同(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份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2010年2月,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了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案件,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
从这些案件的腐败内幕来看,既有投标人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授意操控。有的政府采购来的物品价不廉、物不美;在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的消息已经传开了。
招投标腐败行为隐蔽化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大城市招投标中涉及的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投标企业之间很少再有金钱往来,更多的是以陪标等形式出现,轮流中标。而在中小城市,权力标、关系标甚多,经常由领导一句话“就要他中标”来决定项目归属。
这就是说,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游戏。这样的招投标,明白地说就是从项目资金中分一杯羹,招投标程序变成权力寻租的一块遮羞布。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被寄予厚望的招投标制度事实上已难以起到择优选择的作用。
花招层出不穷
在全国各地都在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同时,一些花招应运而生,招投标中的混乱行为近年来不断衍生出许多新品种。
标准腐败。如某大型国有煤矿要修建职工宿舍,在招标前,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就有这么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处,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控制评标。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要建一个办公楼项目,在招标前,企业就内定了一家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由于担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单位领导在介绍投标单位情况时,对其他投标单位一带而过,而对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明确表示了与其合作的愿望,并在评标休息期间与其他评委单独“交流”,结果让预定单位如愿中标。
围标。如某一投标人借用或雇用多达五六家不同名称的有资质的公司参与项目投标,以排斥其他竞标者入围,最后无论哪一家竞标单位中标,都是该投标人中标。一旦中标,第一中标人弃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交并抬高中标价,而出面参与的公司又可按项目资金收取管理费。
串标。如几家企业共同参与投标,拿到招标书后,几家企业共同研究、讨论由哪家企业来充当中标人,然后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分割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