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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服务谁来监管 保险公司难介入

编辑:王丽   来源:家居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27 8:59:08      点击: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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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日前推出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引发社会热议。对于家电延保服务到底受《保险法》监管还是由“消法”调解,社会各界仍有不小争议。有专家指出,保险公司介入缺乏可行性,家电延保对接保险业有点难。

      日前,由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主导,外资企业美延维修服务与新可安保修服务以及苏宁电器(002024,股吧)四方共同制定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重点内容之一是对家电延保服务的从业要求、保修与风险管理责任、延保服务要素、服务规程、从业人员要求以及相应的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此,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副会长赵泽蕊表示:“这是协会联合家电行业从事延保服务活动的企业自律、规范延保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延保服务是近几年国内家电市场上新兴的一项服务业务,在大型家电连锁商的推动下实现了快速增长。目前,众多家电厂商纷纷推出各自的“家电延保”服务品牌。比如,苏宁电器自行推出“阳光包”,国美电器则联手新可安推出“家安保”延保服务。但是,由于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也出现了进入门槛低,整个行业缺失统一的标准规范,致使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混入这一领域,各种各样的家电延保服务产品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对家电延保服务的良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在交纳几十元到千余元的费用购买延保后,便能在家电三包到期后继续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这意味着,家电“延保”服务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契约承诺,既是无形的服务商品,也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旦销售延保服务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对于已销售的延保服务如何继续履行义务?如何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或被误导情况下购买延保服务?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中明确要求与消费者签定延保服务合同的延保服务提供方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合法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要求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需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维修账户,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计提准备金,或适时参加行业组织建立赔偿基金的方式防范延保服务风险;并对延保服务销售人员在销售延保服务时所做出的虚假和错误承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并没有针对“家电延保”方面的产品,与之最接近的“家财险”则对家电“使用过度”免责,目前保险业还没有准备好对接家电延保。

      业内人士介绍,保险业目前在售的“家财险”涉及了居民家中的电器,但记者查阅《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及其扩展条款》发现,虽然家财险涉及了家电,但通常只赔付因“火灾、爆炸、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泥石流”等事故,“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在免除责任之外。

      一位保险销售代理指出,一些家电延保服务在主要部件保修3年之外再加上3年,使用6年的家电是否属于“使用过度”很难界定,保险公司显然不会直接以“家财险”的形式介入家电延保这一新领域。目前保险业并没有针对家电延保方面的产品和监管法规,保险公司介入家电延保看起来是一个独立于消费者、家电延保提供者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监管”的设想虽然前瞻,但缺乏可行性,急需保险公司及保险业监管机构研究新产品和制定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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